277登门赔罪
赵暮山是一家之主,只要是他做出的决定,那就是铁板钉钉的事情。
赵晨宗尽管心中哀嚎不已,知道自己以后可能自由受制,也不敢在这个时候硬踩赵暮山脑门上的火头。
程氏脸色也很难看,但现在要想平息这件事,也只得这么办了。只要不让妙森拿到赵家的财产,帮宗儿得到属于他的一切,娶那个村姑进门就进门了。
而且,老爷说的那句赵家子孙,不得纳妾,她还真找不到话来反驳。毕竟她是赵暮山的妻子,他的丈夫说不纳妾,她这个做妻子的高兴都来不及,还说些男子理应纳妾的话,那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?
就算让他做这个决定的是别的女人,但现在她才是他的妻子,这么些年来,不管赵家的生意如何扩展,赵暮山的确没有做过一件对不起她的事情。就凭这一点,也不是什么男人都能做到的。
所以,有的时候,她虽然恨他对那个女人一心一意,不管她怎么努力也无法占据他的心。但许多时候,她又忍不住为此而感动。因为这样的男人,才是她喜欢的,也是她值得爱的。
她当初那么喜欢他,用尽所有的手段都要和他在一起,无非就是喜欢他的一往情深。如果他今日三心二意,一转眼就投入到她的怀抱,或者更多其她女人的怀抱,那么这份爱可能早就变质了。
也可能因此,她也就不像现在这么痛苦纠结了——
还是那句话,明明知道两人走到一起只是彼此折磨,却还是要不顾一切地痴缠下去——
这事一旦决定后,赵家立即着手准备这件事。
但这件事的关键,还在人家刘家身上。刘家那边是什么意思,有没有意向要与他们赵家结为儿女亲家。恐怕还有一番波折。
照赵暮山所想,刘家为了自个儿女儿的将来打算,最终是会同意把姑娘嫁到赵家来的。
不过在这之前,赵家势必要拉下脸、放低姿态,好好地跟人家刘家道个歉,然后求得他们的原谅。
他们一开始肯定不会心平气和的和他们谈这件事,看到他们上门,双方恐怕还会争执。但只要他们冷静下来,同时看到了赵家的诚意,也许就会知道怎么做才是对他们的姑娘更好。
毕竟。在那件事过后,不管谁都得承认,除了赵晨宗自己。谁都不会再迎娶刘家的姑娘。单说刘家姑娘自己一个人,发生了这档子的事,也没有人会上门求亲。更何况,在她的肚子里还有一个小的,谁也不想还没跟人家姑娘成亲就平白多了一个儿子。
在正式上门和刘家提亲之前。赵暮山想带着儿子亲自到刘家走一趟,把赵家这边的意思说清楚,送上他们的歉意。
若不是事情闹得这么严重,赵暮山本身就对赵家心存愧疚,他这个赵家之主也不会拉下脸亲自到人家登门赔罪。
或许也只有这样,才能显示他们赵家的诚意。
但这句话。要是说出来只会引起另一个火头。
赵家之主?赵家之主又怎么样?这个时候,就算是天王老子去了,也不能平息刘家人心底的愤怒。
所以赵暮山一点都不觉得此行对刘家是个多么“恩赐”的行为。相反,他只是做他该做的,一个父亲该做的。
刘家会慢慢明白,他的苦心,还有他的诚意。
他真心想要对他们做出补偿。也想要与他们结为亲家。他的儿子再怎么糊涂,有他赵暮山在。他可以答应他们,不会让他们的闺女受到一点委屈!
赵暮山已经完全做好了心理准备,也想好了怎么与刘家说。
赵晨宗一听说他爹要带着他亲自到刘家去走一趟,惊叫着连连表示不要。他即便再不明白,也知道自己这一趟到刘家,可以说会“九死一生”。
不单刘家会趁机给他们的姑娘讨回公道,就算是他老爹,为了让对方消气,表示自己的歉意,也得对他动手。
还有刘家那个小子,好像是那个女人什么二哥的,上次捣乱他们家的法会,还把他打得那么惨,根本就是一个疯子!上次说什么,好歹还有许多其他人在,他被打还有人帮忙把他拉开。可这次不一样,去了他们的地盘,他不被打死才怪!
赵晨宗说什么都不愿意,不停拽着程氏的胳膊,让她帮着劝劝赵暮山。
程氏刚想开口,就看到老爷作势要出门,她很清楚,他一脚跨出这个门槛意味着什么。只要他一脚跨了出去,也就意味着他对宗儿彻底放弃和失望了,程氏不敢再开口。也只好硬着头皮,让赵晨宗和赵暮山一起到刘家走一趟。
赵晨宗想要多带几个人去,意思是明摆着的,刘家的人要动手也得掂量掂量,这边怎么都不至于吃亏。那刘西山脾气再暴躁,再能打架,还能一次打过他们这么多人?
赵暮山看到这浑小子都这个时候了,还弄出这么多的花样,气得嘴角颤抖。一个忍不住,一个杯子就朝赵晨宗脸上砸了去,好在赵晨宗闪避得快,没什么大事,就是擦破了点皮,脸上挂了点彩。
那几个手下一个个一溜烟的就退下去了,有老爷在场,少爷说的话几乎就可以无视。甚至不用请示少爷的意思,往他那儿打个眼色,问过他们该不该走,转眼之间一个人都瞅不见了。
这也更加让赵晨宗明白,在赵家,唯一能做得了主的只有赵暮山!逆着他的意思,一旦不是他赵暮山的儿子,那他就会失去他现在所拥有的一切。
不过现在这样,去刘家似乎更合适一点。
脸上挂了彩,带着伤到人家去,好歹给人家的感觉是赵暮山真的教训过自己的儿子。对那个不孝的儿子,不是一昧的维护——
赵暮山盯着那个臭小子挂彩的脸,又看他低头挠耳的怂样,恨铁不成钢的摇摇头,率先走出了赵家大宅——
赵晨宗见他爹走远,也悻悻地跟了上去——
…………